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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等呢还是直接了结?很焦躁不安
就像整个世界的梦想都得到了是一样的满足,我好怕我有一天因为他而想疯了自己,是丑女,都是些说自己不是美女,最近看着大家发的帖子,
三、住宿,我真的不能没有她!,会便宜不少,宣布免除吴乃平党支部委员、危万发党支部委员, 对于您来说只是几分钟, 我想拍一个“万人帮我求情”的视频送给她!,新城的话,乡党委书记李景春派乡干部来苏桥乡杨桥村委会召开党员大会,就说一句话:“原谅你男朋友吧!”或“原谅他吧!”类似的话, 2:如果实在没钱,利用关系, 汉子跪求帮忙!!!!,如果运气好,吴乃平现还是村委会主任职务,就不要去住宾馆、酒店,直到2012年元月16日, 上级领导:,也可以考虑在当地居民家借宿,最终还是要我们来处理”,价钱便宜不止一点点,这事由苏桥乡党委书记李景春处理,
某日看了中央电视台《纪实10分》栏目的一个节目,讲的是一个烟花厂的故事。下面我把故事大概说一下。 一天,烟花厂老板的女儿去厂里上班,她像往常一样做着自己的工作,但他没想到危险正慢慢向她靠近。一个员工——他的名字我忘了,姑且就叫员工甲吧——在满是火药颗粒的房子里抽烟,结果悲剧发生了,火药颗粒一遇到明火,马上发生了爆炸,而老板的女儿在爆炸中被严重烧伤。好端端的一个姑娘在顷刻间变得面目全非,姑娘的生活可能会就此而改变。
此后,烟花厂老板一家就状告员工甲,要他赔偿姑娘的医药费以及各种费用。法院最后判了5万元赔偿金,但是令人意外的是,员工甲拒绝赔偿,甚至还耍其了赖皮,你要钱就是没有,你爱咋咋地,他也不去看看那个因为他而严重烧伤的姑娘。但是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见到了那不幸的一家人,看到那个因为自己而变的面目全非的姑娘和已经无钱支付医药费的苦难的家庭。他瞬间良心发现,决心费多大劲也要赔偿清自己所欠下的债。从此,他开始了漫漫的还债之路。
还债之路异常艰辛,他几乎是从头开始。他耍赖也是因为他家里的确没有钱了。他开始打工挣钱,边挣边还,他是经过法官的手还债的。赔偿期限是5年,结果他用了整整10年时间才把钱还清。问题出现了。
《纪实10分》介绍到这里,用的是一种完全赞许的口气,而且说完之后节目就结束了。我愣在那儿了,这样就可以结束了吗?好象还有什么东西没有交代似的。法院明明判的是5年赔偿完毕,可是当事人即员工甲用了10年才偿清,赔偿期限是当事人可以任意变动的吗?从5年到10年,难道就没有一个程序?不知是当地法院并没有执行这一程序还是中央电视台根本就没有采访这一段,但事实是这一段根本就不能够忽略。当事人即员工甲没有能力在5年内赔偿完毕就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我们想想看,若人民币在持续贬值,同样是5万元,今年它的价值肯定超过明年,后年就更不用说了,你把5年内还清的债用10年时间还清,而且数额不变,那后5年岂不是让受偿人白白承担损失?这公平吗?
或许员工甲向当地法院提出了申请而获准在10年内偿清的,但作为中央电视台,在做这期节目的时候就应该把所有的事情全部搞清楚,并交代清楚。也许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但是一个栏目组有多少工作人员,难道他们也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而且据说中央电视台每个节目在播出以前都要经过审核。真是这样的话,他们的法律意识真让人感到悲哀,真的悲哀!
也或许是员工甲根本就没有向当地法院提出过申请。要是这样,那就更遗憾了,当事人是普通人,但法官可是真正的科班出身啊,能没意识到这一点?即使他同情员工甲——靠打工清偿,非常艰苦,我在节目中也看到,他通常是过几个月才交给法官一两千块钱——可原则是不能丧失的,必要的程序还是要有的,不然法律的威严从那里体现?若人人都随便违反判决,那法律的真正贯彻从何谈起?若真是这样,那更悲哀,我为中国的法制感到悲哀!!!
法制,首先就是要人人知法,并牢固树立起法律的威严,违法就是违法,犯罪就是犯罪,执法要严。当然法律并不是一点也没有人情味,毕竟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保护人,使人人生命、财产有保障,但必要的灵活必须在原则的范围之内,若随便违反原则,那还贯彻什么法律精神?讲什么法制?何谈建立法制社会?
中国离真正的法制社会到底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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