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居住在信丰县东晋华庭小区的一位业主。2014年元月22号半夜醒来发现停在小区自家车库门口的马自达6小轿车失踪了:赶紧报警,经公安调查后才知道车是被所谓的信丰法院的拖走了。他们难道真的是在执法吗?为何拖车时没有通知我本人,我既不见他们的人,更不要说他们的工作证和执法证,仅凭一句话就能证明他们是法院的执法工作人员吗?既然是正常执法为何要三更半夜偷偷的来?跟偷车有什么区别呢?头顶国微,有损国家执法机关的形象。共产党还能容纳这样的人吗?
他们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责任?谁为我做主?
偷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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