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灵的超度与心理安慰具体方法?

发布于 2024-10-15  8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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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些日子,云南巧家爆炸案闹得沸沸扬扬,因为当地公安局长讲了一句雷人的话:“用前程保证赵登用是嫌疑人”。
  如今温州苍南纪委副书记林炳义讲话更雷人。当温州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王瑞听回扣案中的当事人王瑞听的家人,向苍南纪委副书记林炳义反映能证明王某是无辜的、被栽赃嫁祸的、确实与该案无关的客观事实时,林书记却抛出了一句很雷人的话:“你干脆有受贿,我们还好办;这没有嘛,倒难办了。”当时我们听到这话时,一下子懵了,有没有搞错啊?王瑞听清清白白居然让事情不好办了,我们百思不得其解。
  现在我们终于明白了,原来整个案件的始作俑者就是当时管医药的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郑智杰;整个案件的设计者就是以温州苍南纪委副书记林炳义为首的苍南纪检法办案小组成员。其实,事实真相就是:案件发生在2004年和2005年,药商代表郑仁表(医院临时骨科医生),找当时管医药的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郑智杰帮忙引进骨肽和麦道必这两种骨科用药,成功后一次性给了郑智杰10万元(为什么这就是事实真相,在后面会用客观证据证明)。
  这个办案小组也心知肚明。但由于当时管医药的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郑智杰跟苍南县纪委副书记林炳义是同地方人,平实关系密切,郑智杰也花了不少钱;同时王瑞听本身自己是清白的,有必要去纪检法办案小组那里烧香拜佛吗?结果办案小组就移花接木,栽赃嫁祸于王瑞听身上。办案小组之所以敢无视法纪、不顾事实真相地移花接木,栽赃嫁祸给王瑞听,就是他们想当然的认为,虽然这个案件与你无关,但你是下一任的管医药的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现在在任期,接任的年限里,王瑞听应该吃了不少回扣,就是栽赃嫁祸到王瑞听你的头上,你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如果你敢叫冤屈,我们就查死你。
  但办案小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想当然与事实大相庭径,因为王瑞听是清白的,根本没有吃哪怕一点回扣,即使是在担任管医药的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一年多的时间里,更因为受到了莫大的冤屈,所以王瑞听家人从来不跟他们妥协,一直跟他们战斗着,这也使他们恼羞成怒,原形毕露,更加变本加厉的迫害王瑞听,也不管整个案件漏洞百出。为了弥补一个谎言,他们又造出了更多的谎言。
  且看他们第一次设计的案件指控(有郑仁表笔录为证):案件发生在2007年3月,药商代表郑仁表(医院临时骨科医生),找当时管医药的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王瑞听帮忙引进骨肽和麦道必这两种骨科用药,成功引进后按照销售量每支1元或2元每个月进行计算,并于次月月初送给王瑞听,截至2010年2月为止,共送给王瑞听8.7万元。我们把这个指控与客观事实一一对比可以发现有以下完全混淆颠倒之处:
  第一,案件发生时间从2004年和2005年,改成2007年3月。之所以这么改,是因为他们本想把案件发生时间改在他们认为的王瑞听担任医药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期间,但就是这个,他们也改错了,事实上王瑞听是2008年4月才被任命的,有卫生局的文件为证。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办案小组不但不去质问郑仁表为什么说谎,而且还无耻的叫郑仁表在第二份笔录中指控王瑞听时变成:王瑞听当时虽然不是医药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但听说他一年后就要担任医药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多么牵强附会啊!不过,办案小组也只能这样改了,他们总不能把王瑞听的任职文件改掉吧。也正从这个时候开始,我们才明白,因为这并不是郑仁表这个疯狗不顾事实乱咬就可以做到的,而是这个案件根根本本就是办案小组设计的。否则,当我们在一审一次开庭、二次开庭、二审时提交了那么多客观事实证据时,办案小组不但不去质问郑仁表为何谎话连篇,去查清事实,居然还违法的向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庭审后补充对他们自己有利的证据。而且从后来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客观事实,也印证了我们的推理。
  第二、药商代表送回扣的形式从新药引进后一次性回扣,变成按药品销售支数分月回扣。之所以化整为零,把一次性改成六、七十次,是因为如果按照新药引进后一次性回扣 8.7万元给王瑞听,这容易产生很大的漏洞。因为这不仅仅是郑仁表和王瑞听的口供对上了(其实办案小组能做到的也就这点了)就可以的,还需要很多细节的部分,比如哪一天?在什么地点?怎么给?还有毕竟8万多不是个小数目,而且时间从2004年、2005年改成2007年3月后,如果按照一次性给予王瑞听,首先药商代表郑仁表是如何筹集到这笔资金的,其次当王瑞听拿到这笔前后,总不会平白无故的消失吧?这笔钱的去向呢?他们明知道这是移花接木、栽赃嫁祸给王瑞听的,而且办案小组知道这也是他们无法能凭口供就可以给王瑞听定罪的。所以他们不敢这样做,所以他们化整为零,按每月用药支数计算出来一千两千给你;时间上也不确定,说是每个月的月初10天左右;地点也不确定,说或者在办公室,或者到王瑞听家里,或者一起吃酒时,或者一起卡拉ok唱歌的时候。指控从时间上、地点和金钱上是这么的不确定,就是让你们无从着手,而且笔数多达几十笔,即使推翻了几笔,又能怎样?而且,整个案件中没有一笔回扣有确定的时间、地点,哪怕只是一笔。事实上作为医院院长也不是按支数这样吃回扣啊,套在开药的医生身上还说的过去,因为多劳多得嘛;但张冠李戴套在并不开药的院长身上就说不过去了,试想,假如郑仁表通过郑智杰把这药引进后的第二天,郑智杰调走了,或者突然暴毙了,那郑仁表把回扣该送给谁呢?或者郑仁表突然暴毙了呢,那郑智杰不是白忙活了?这些卑鄙的家伙,请记住他们的名字:苍南纪委副书记林炳义、苍南县检察院监察局局长李存款、苍南县法院法庭庭长谢仲树------。
  不过让他们始料不及的是,假的真不了,假的毕竟是假的。现在就让我们说说为何我们认定事实真相就是:案件发生在2004年和2005年,药商代表郑仁表(医院临时骨科医生),找当时管医药的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郑智杰帮忙引进骨肽和麦道必这两种骨科用药,成功后一次性给了郑智杰10万元。
  这个是整个案件的穴眼所在。
  其实很简单,事实真相也隐藏在案卷本身当中,因为他们要指控王瑞听每月按支数收受回扣,这必然要有每月的销量统计表,然而正是我们在核对数量时发现了办案小组的阴谋,他们居然在造假。按照医院电脑打印出来的骨肽、麦道必两种药的销量统计表,明明是2004年和2005年引进的,怎么到了案卷中就变成2007年3月引进呢?其实这是他们实在没办法了,因为他们既然要把案件栽赃嫁祸到王瑞听头上,所以首先把发生时间设在王瑞听担任医药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期间(然而可笑的是,这个任职时间他们也搞错了,后来又很牵强附会在弥补),那么这两种药也只能从2004年和2005年引进变成2007年引进,所以他们在取证时隐藏了2004年到2007年3月期间的药房出入库记录,当后来我方律师在庭审时指出这点时,检察院公诉人员居然厚颜无耻的说,这样做是对你照顾,已经少计算你受贿的金额了。他们也不想想,既然骨肽和麦道必两种药分别是2004年与2005年就引进的,那么案卷上所说郑仁表找王瑞听帮忙而于2007年引进的新药就是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谎言,那么在“2007年引进新药”这个案卷中关键的事实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哪来的事成?更加谈不上事成后收受回扣了,那我们还有必要在回扣金额的多少上争论吗?这就是办案小组的硬伤,是永远无法消除的他们造假的铁证。那有人可能会问,那就按照2004年开始算好了,那岂不是更多了?不过如果从2004年开始算,那么他们凭什么算在王瑞听头上,难道叫郑仁表再次改掉口供为:王瑞听当时虽然不是医药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但听说他4年后就要担任医药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想想都不可能,狗日的郑仁表,都算得到王瑞听四年后当上了药事委员会主任,怎么没算出自己有牢狱之灾?这也是办案小组虽然能为所欲为的更改郑仁表和王瑞听的笔供,但他们并不傻。而且更为荒唐的是,郑仁表与客观事实不符、满卷谎言的询问笔录,居然跟王瑞听的与客观事实不符、满卷谎言的询问笔录居然对上了,这怎么可能呢?当时除了办案小组能跟他们俩接触之外,任何人包括家人、律师都不得跟郑仁表、王瑞听接触。那么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办案小组在串通这个案卷。所以,王瑞听在一审二次开庭中曾说他是被“检察院要挟女儿不能参加高考”刑讯逼供的,虽然当时拿不出来刑讯逼供的人证、或者视听录像证明,但行贿人和受贿人询问笔录就是事实证据,足以说明王瑞听是被刑讯逼供的,否则,没任何理由可以解释。两个人与客观事实不符、满卷谎言的询问笔录居然可以一一对上。还需要指出的是,从2004年到2008年4月管医药的副院长、药事委员会主任一直都是郑智杰。
  请记住这些狗日的办案人员吧!苍南县纪委副书记林炳义、苍南县检察院监察局局长李存款、苍南县法院刑庭庭长谢仲树----------


一沙一世界,一花一天堂。君掌盛无边,刹那成永恒。